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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高洪波西医内科诊所(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洪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3MAD9JHG27D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依兰镇禾润玫瑰园C区1号楼9门市1-2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依兰市监处罚〔2024〕10002号
2024年8月14日,依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依兰县高洪波西医内科诊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药局时发现,位于药品货架中间位置摆放药品吡罗昔康片,产品批号:G210704,生产日期:20210704,有效期至20240703,生产企业:云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瓶,已过期。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高洪波承认违法事实,当事人高洪波通过“药师帮”药品电子平台的立美克旗舰店的经营企业河北康恒医药有限公司购买的这批吡罗昔康片,立美克旗舰店提供了供货方的资质、电子发票,购买的记录等有效手续,证明其药品属于正规渠道购进的药品,同时当事人高洪波主动提供了处方笺,经询问当事人高洪波得知,“处方笺是医生为患者开具的医疗文书,用于指导患者用药使用的。处方笺就是我诊所的销售记录,也是患者到药局购买药品的销售凭证。”。“我们诊所没有销售记录,都是开具处方笺,用处方笺代替销售记录。”。经查,当事人高洪波主动承认违法事实,现场提供了该药品批号为G210704的吡罗昔康片的供货方的资质、电子发票,购买的记录等有效购进手续凭证,并且提交了有关经营过期药品吡罗昔康片的处方笺,即是过期药品吡罗昔康片的销售记录,该经营药品批号为G210703的吡罗昔康片购进数量为120瓶,购进价格每瓶4.82元,销售数量为100瓶,销售价格为每瓶5元,销售金额为500元,其中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吡罗昔康片4瓶,分4次销售,销售金额为20元。依兰县高洪波西医内科诊所属于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其违法所得为20元,货值金额为500元,不足10万元。认定依兰县高洪波西医内科诊所涉嫌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违法事实成立。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检查笔录1份 ,证明: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事实。 2、 询问笔录1份 ,证明 :该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事实。 3、《诊所备案凭证》1份,证明:该诊所为合法医疗机构。 4、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负责人自然人身份 5、购进票据1份,证明:证明该药品为正规渠道购进药品。 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证明:对违法财物进行扣押。 7、财物清单1页,证明:违法财物清单。 8、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证明:在限期内要求负责人提供涉案所需的材料。 9、影像资料3份,证明:现场检查该单位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的影像资料。 10、处方笺1份,证明:该诊所提供的向患者开具销售的处方记录。
依兰县高洪波西医内科诊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结合上述建议给予处罚:一、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吡罗昔康片20瓶。二、没收违法所得:20元。三、罚款100000元。共计:100020元。
100000.00元
-
2024-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