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百宜佳经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门占平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65933651190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东八条2号食品调料大市场3栋3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处罚〔2025〕127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2月18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等。
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8日从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购进南方黑芝麻糊(规格360g/袋)200件(25袋/件),购进价格为9.42元/袋(235.493元/件)。2024年11月,该单位负责公主岭区域的员工因上述产品的生产日期(2023年12月16日,保质期12个月,售出时未过保质期)不足保质期的三分之一不能进入超市且返货(返货至当事人)超出比例会影响员工个人工资为由将上述产品的生产日期更改为2024年9月14日,更改生产日期产品共16袋(其余产品均已正常售出,未更改产品生产日期),并将上述更改过生产日期的16袋产品销往公主岭下游商户10袋,剩下6袋更改日期产品及打码器已经被该员工于2024年12月8日自行销毁。
当事人售出的被更改日期产品销售价格为12.50元/袋。货值金额共计200.00元,违法所得30.80元。
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8日从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购进南方黑芝麻糊(规格360g/袋)200件(25袋/件),购进价格为9.42元/袋(235.493元/件)。2024年11月,该单位负责公主岭区域的员工因上述产品的生产日期(2023年12月16日,保质期12个月,售出时未过保质期)不足保质期的三分之一不能进入超市且返货(返货至当事人)超出比例会影响员工个人工资为由将上述产品的生产日期更改为2024年9月14日,更改生产日期产品共16袋(其余产品均已正常售出,未更改产品生产日期),并将上述更改过生产日期的16袋产品销往公主岭下游商户10袋,剩下6袋更改日期产品及打码器已经被该员工于2024年12月8日自行销毁。当事人售出的被更改日期产品销售价格为12.50元/袋。货值金额共计200.00元,违法所得30.8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所列禁止的行为,已构成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拟作出如下决定:对当事人长春百宜佳经贸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0.80元;2.罚款100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030.80元。
当否,请审批。
1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5-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