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雅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永强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4MA77U2CM1D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沙雅镇工业园区胜利路0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05
(2024)新29民特3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沙雅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雅税罚(2025)7号
沙雅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取得了湖南省陆睨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4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票日期2023年4月13日、发票代码043002200111、发票号码53107718-53107721、价税合计120000元)已被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证实属于虚开。经核实,沙雅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元月至4月份经湖南省陆睨贸易有限公司沙雅县销售代办人员王丽娟处分批购买了烟酒、礼品、A4打印纸、工作服、劳保鞋手套、矿泉水等。因当时零星采购未跟对方签订书面合同,沙雅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表示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的款项,无其他可以印证款项支付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发票信息的真实性。沙雅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接受非法取得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构成发票违法,需按规定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沙雅县税务局
2025-03-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