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兵祥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4689564913K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新湖总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23
(2022)新2324民初680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玛纳斯县宏泰建筑设备租赁站
新疆昌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牛**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6
2025-04-25
(2025)兵0603执保48号
其他案由
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
165056.00元
执行案件
2
2024-01-06
2023-12-29
(2023)兵0603执370号之一
合同纠纷
从**、方**等合同纠纷、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11-04
2023-11-02
(2023)兵0603执恢28号之一
其他案由
杨*、新疆昌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06-14
2023-06-12
(2023)兵0603执146号之三
劳务合同纠纷
葛**、新疆昌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3-05-17
2023-04-17
(2023)兵0601执恢37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杨*与新疆昌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3-05-16
2023-05-08
(2023)兵0603执2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冶**、新疆昌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2-09-27
2022-08-02
(2022)兵0603执93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杜*、新疆昌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09-17
2022-04-14
(2022)兵0603民初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昌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8-10
2022-07-07
(2022)兵0603执34号之三
租赁合同纠纷
葛*、新疆昌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2-07-20
2022-06-27
(2022)兵0603执41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
玛纳斯县北五岔镇沁园塑料制品厂、新疆昌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六师市监处罚〔2025〕241号
2018年5月,新疆昌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天禾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口头约定新疆昌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小米(定价8.5元/公斤)换取新疆天禾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酒(定价60元/公斤)。2018年7月,新疆昌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将5吨多小米送至新疆天禾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018年7月26日,新疆天禾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向新疆昌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出库800公斤散酒(该散酒售价60元/公斤,总价值48000元)。2023年,新疆昌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预包装白酒灌装包装生产活动,所生产的白酒标注为“华昌会”系列,共计2种包装。黑色外包装包材中间标注有:新湖小米酒 贵宾接待酒,下方中间位置标注有:新疆昌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白色外包装包材中间上方标注有:纯粮 原浆,右侧:华昌会 新湖小米酒;经询问当事人及对比销售清单,查明黑色包装箱用于包装“新湖小米酒 贵宾接待酒”系列产品,销售价格480元/箱,每箱6瓶,80元/瓶;白色包装箱用于包装“华昌会”“新湖小米酒”“纯良原浆”系列产品,销售价格360元/箱,每箱6瓶,60元/瓶。当事人采购的灌装设备、空酒瓶、酒瓶盖、散装白酒、包装箱用于其生产预包装白酒灌装包装活动,消毒保洁柜用于存放物品。经查实,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存放散装白酒2桶(约120公斤),60元/公斤,合计7200元;31瓶华昌会新湖小米酒(白),360元/箱,60元/瓶,合计1860元;126瓶新湖小米酒(贵宾接待酒)(黑),480元/箱,80元/瓶,合计10080元;8瓶华昌会新湖小米酒(贵宾接待酒)(黑瓶无外包装)为当事人储存药酒自用,1瓶华昌会新湖小米酒(贵宾接待酒)(透明瓶无外包装)售价80元/瓶,合计80元,综上,未售出酒类货值金额共计:19220元。2023年12月23日-2025年5月13日期间当事人销售给田军新白酒155件,销售单显示盒装52度酒16箱,单价360元,共计5760元;盒装52度酒(黑)14箱,单价480元,共计6720元;小米酒(白)16箱,单价360元,共计5760元;小米酒(黑)109箱,单价480元,共计52320元;综上销售共计70560元,违法所得70560元。
1、没收违法所得70560元;
2、处货值金额0.1倍罚款8978元。
3、没收白酒灌装机1套,散装白酒2桶(约120公斤),白瓷瓶(空)26瓶,白色包装箱110件,黑色包装箱60件,酒瓶盖80个,31瓶华昌会新湖小米酒(白),126瓶新湖小米酒(贵宾接待酒)(黑),1瓶华昌会新湖小米酒(透明),1个黑色外包装袋。
8978.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