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中民联运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文龙 | 注册资本:1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7949899217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道北围堤路西968-1号(大港街道大港炼油厂南燃料公司院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2
2023-08-01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三稽罚〔2026〕39号
根据开票方税务机关发来的协查函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天津祺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你单位开具的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已被认定为虚开的发票,发票代码:012001800104,发票号码:25761647、25761648,金额合计12281.56元,税额368.44元,价税合计12650.00元,开票日期2018年12月26日,货物名称为*纺织产品*劳保手套、*洗涤剂*洗洁精、*洗涤剂*空气清新剂。根据开票方税务机关发来的协查函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天津市翠悦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你单位开具的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已被认定为虚开的发票,发票代码:1200172320,发票号码:11104320,金额合计2427.18元,税额72.82元,价税合计2500.00元,开票日期2017年11月24日,货物名称为A4纸、笔。 根据开票方税务机关发来的协查函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天津顺采科技有限公司向你单位开具的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已被认定为虚开的发票,发票代码:1200172320,发票号码:11269686,金额合计9825.23元,税额294.77元,价税合计10120.00元,开票日期2017年12月25日,货物名称为塑料袋、胶棒、订书钉、瓶起子、烟灰缸、清洁球、卫生纸 。根据开票方税务机关发来的协查函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天津兴工商贸有限公司向你单位开具的8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已被认定为虚开的发票,发票代码:1200172320,发票号码:11269707-11269714,金额合计74563.08元,税额2236.92元,价税合计76800.00元,开票日期2017年12月18日,货物名称为塑料袋、胶棒、订书钉、瓶起子、烟灰缸、清洁球、卫生纸等。根据开票方税务机关发来的协查函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长沙革舰贸易有限公司向你单位开具的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已被认定为虚开的发票,发票代码:043002000211,发票号码:97755000,金额合计2772.28元,税额27.72元,价税合计2800.00元,开票日期2023年7月6日,货物名称为*阀门龙头*减压阀。 经检查,你单位实际收到上游5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9份,价税合计共计66470.00元。其中,51020.00元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2650.00元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定性为偷税。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78 号)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有关偷税的规定,五年内首次发生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7958.75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偷税行为发生已超过五年,不再给予行政处罚。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1 年第 2 号)之规定,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20万元以下,并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由于你单位已对2023年企业所得税亏损2800.00元进行了弥补,属于主动改正行为,本次对你单位上述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行为处以500.00元罚款。
8458.75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04-07
2
津交(总)罚〔2025〕112545号
天津滨海新区中民联运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12-10
3
津交(总)罚〔2025〕102707号
天津滨海新区中民联运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12-04
4
津交(总)罚〔2025〕112135号
天津滨海新区中民联运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10-22
5
津交(滨)罚﹝2025﹞07040号
天津滨海新区中民联运燃气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