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兵强马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亚萍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5MACBW66G9E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阿扎特巴格镇塔尕尔其吾斯塘1村4组小市场内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税稽罚〔2024〕85号
(一)你单位存在少计收入造成少缴税款违法事实
检查发现,2023年3月28日,你单位与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市场推广服务合作协议》,为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该协议未明确约定服务费金额,采取乙方莎车兵强马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经甲方(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认可后据实结算方式进行确认。根据你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及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服务结算表显示:服务结算费共计3,396,400.00元,且服务已完成。经核实你单位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对公账户共收取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公账户打款2,690,000.00元。经查阅你单位2023年至2024年3月的发票明细、增值税及税费申报情况发现你单位仅按照开票价税合计2,690,000.00元进行申报纳税,少申报不含税收入(3,396,400.00-2,690,000.00)/1.01=699,405.94元。经你单位确认及税务机关审核,你单位2023年12月少申报不含税收入255,544.55元,2024年少申报不含税收入443,861.39元。具体如下:
1.增值税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等相关规定,你单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征收率。你单位2023年及2024年少缴增值税如下:
2023年四季度少申报销售额255,544.5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11-25
2
喀税稽稽罚〔2024〕85号
(一)你单位存在少计收入造成少缴税款违法事实
检查发现,2023年3月28日,你单位与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市场推广服务合作协议》,为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该协议未明确约定服务费金额,采取乙方莎车兵强马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经甲方(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认可后据实结算方式进行确认。根据你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及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服务结算表显示:服务结算费共计3,396,400.00元,且服务已完成。经核实你单位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对公账户共收取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公账户打款2,690,000.00元。经查阅你单位2023年至2024年3月的发票明细、增值税及税费申报情况发现你单位仅按照开票价税合计2,690,000.00元进行申报纳税,少申报不含税收入(3,396,400.00-2,690,000.00)/1.01=699,405.94元。经你单位确认及税务机关审核,你单位2023年12月少申报不含税收入255,544.55元,2024年少申报不含税收入443,861.39元。具体如下:
1.增值税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等相关规定,你单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征收率。你单位2023年及2024年少缴增值税如下:
2023年四季度少申报销售额255,544.5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3584.46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
2024-1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