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霍邱县曹庙镇吴阳村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国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1522MA2QFMXA88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霍邱县曹庙镇吴阳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霍市监处罚〔2025〕29号
第1120927号“迎驾”注册商标注册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类别:第33类,专用权期限:2017年10月21日至2027年10月20日,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保护;第4662735号“海之蓝”注册商标注册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类别:第33类,专用权期限:2018年02月28日至2028年02月27日,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保护。当事人销售的迎驾洞藏6年、9年白酒经商标权利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辨认为侵权假冒商品,侵犯了其第112092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该迎驾洞藏6年白酒进货数量:100箱(400瓶)(酒精度42度、净含量450毫升/瓶、450毫升*4/箱),售出4箱(16瓶),进货价290元/箱,销售价450元/箱,违法经营额45000元,违法所得640元;该迎驾洞藏9年白酒购进30箱(120瓶)(酒精度42度、净含量500毫升/瓶、500毫升*4/箱),售出2箱(8瓶),进货价450元/箱,销售价760元/箱,违法经营额22800元,违法所得620元。当事人销售的海之蓝白酒经商标权利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辨认为侵权假冒商品,侵犯了其第466273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货数量:10箱(40瓶)(酒精度42度、净含量480毫升/瓶、480毫升*4/箱),售出2箱(8瓶),进货价290元/箱,销售价460元/箱,违法经营额4600元,违法所得340元。当事人不能证明涉案侵权假冒商品是合法取得,涉案商品合计违法经营额72400元、违法所得1600元。
1;罚款柒万贰仟肆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陆佰元。
72400.00元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12-1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