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松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朝松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01MA6HNFTA6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沙包堡街道斗篷山路317号灵智广场E1区1单元2层20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独市监处罚〔2026〕03-07号
经查:当事人与贵州科动机电有限公司签有一份电梯维保合同合同编号为SD-2025-7-16-2,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7月15日,合同有效期限至2026年7月15日,合同涉及电梯共2台,出厂编号分别为XZ22031101、XZ22031102。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内对上述2台电梯开展维护保养工作,其中出厂编号为XZ22031102的电梯为停用状态。
2026年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贵州科动机电有限公司1台在用货梯(出厂编号为XZ22031101),一是该台货梯半月保电梯维修保养记录页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该页共5次保养记录,分别为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9日、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28日、2026年1月12日,未填写2026年1月12日至检查当日的电梯维护保养记录;二是该台货梯轿厢内维保公示卡记录截止时间2026年1月12日;三是当事人于2026年3月26日提供的《曳引与强制驱动式电梯维护保养作业记录》用户签字栏为“白钦超”,经询问白钦超本人,当事人提供的《曳引与强制驱动式电梯维护保养作业记录》不是白钦超本人签字,且白钦超不是贵州科动机电有限公司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根据现场检查及询问调查情况,证实当事人实际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但存在未及时填写、编造、虚假填写维保记录的违法行为。经与当事人和贵州科动机电有限公司核实,贵州科动机电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8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当事人人民币4800元,因双方未约定单次维保费用,且双方均认可已实际进行维保,无法从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理由,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2000.00元
黔南州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