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祥君益农销售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仲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702MA73B7FFXE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党寨镇上寨村三社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罚〔2025〕112号
2025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甘州区党寨镇上寨村三社的甘州区祥君益农销售经营部检查时发现该店摆放有“金钾大棒”化肥125袋,外包装标示生产商:酒泉海法菲姆生物农化有限公司,净含量:40Kg/袋,执行标准:GB/T535-2020。上述125袋“金钾大棒”化肥外包装均标明生产许可标志,GB/T 535-2020标准为肥料级硫酸铵,不属于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故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125袋“金钾大棒”化肥实施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
2025年4月3日及2025年5月30日,执法人员对负责人石仲祥进行了询问,据其陈述:上述125袋“金钾大棒”化肥是其2025年3月24日从酒泉海法菲姆生物农化有限公司购进,共计购进5吨(40kg/袋,125袋),购进价:58元/袋,购进货款共计7250元,其售价为65元/袋,截止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未销售。当事人陈述其销售的上述涉案化肥“金钾大棒”是单一肥料硫酸铵,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肥料的生产许可证(或复印件)。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30日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甘州市监限提【2025】梁-9号),要求当事人3日内提供该肥料的生产许可证(或复印件),当事人不能提供。
当事人石仲祥于2025年3月31日向我局提供了酒泉海法菲姆生物农化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甘)XK13-001-00132,有效期至:2029年01月02日,产品名称:复肥) , 经我局执法人员查询,肥料级硫酸铵不符合《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复肥产品部分)》和《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磷肥产品部分)》规定的产品,故上述“金钾大棒”化肥不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至此本案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24日从酒泉海法菲姆生物农化有限公司共计购进5吨“金钾大棒”化肥(40kg/袋,125袋),该化肥外包装上只标注了QS生产许可标志和GB/T 535-2020,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涉案化肥“金钾大棒”为单一化肥硫酸铵,不属于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且生产企业也未取得生产许可。上述涉案化肥“金钾大棒”购进价:58元/袋,购进货款共计7250元,销售价格为65元/袋,涉案化肥货值金额为8125元,因当事人购进“金钾大棒”化肥后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对甘州区祥君益农销售经营部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销售伪造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化肥“金钾大棒”125袋(5吨);;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