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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宾安天一粮油食杂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小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5MA1A6AT885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宾县宾安镇东风委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宾县市监处罚〔2024〕1003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05月04日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宾县宾安镇东风委经营宾县宾安天一粮油食杂超市,在经营过程中购进铜钱桥牌“榨菜”,该榨菜生产日期为2023/09/21,保质期至:12个月,已过保质期,购进价格:0.8元/袋,销售价格:1元/袋,因该店无正规账目,无法确定之前所售商品中是否包含过期食品,故无法确定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用于证明当事人的登记和许可信息情况;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4、现在检查照片打印件4张,用于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情况。 案件性质: 宾县宾安天一粮油食杂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铜钱桥牌榨菜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属于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1.没收超过保质期铜钱桥牌榨菜37袋; 2.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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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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