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小刘农副产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军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81MABTQ43K94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上绮罗社区居民委员会栗树园小区75号附一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5〕90号
经查,2022年7月6日,当事人腾冲市小刘农副产品店经我局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在腾冲市腾越镇上绮罗社区居民委员会栗树园小区75号附一号主要从事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
2024年10月1日,当事人家属向祥云瑞诚农副产品收购经营部以206元/件的价格购进红壳鸡蛋132件;以189元/件的价格购进20斤装的鸡蛋159件。向经营户张敏敏家以194元/件的价格购进21斤装的鸡蛋120件;以188元/件的价格购进20斤装的鸡蛋100件,置于当事人店内,以200元/件的成本价加上点利润销售。当事人不能确定该案中抽检不合格鸡蛋的供货商。
2024年10月8日,当事人将上述鸡蛋以213元/件的价格销售给梁河县小陈蔬菜销售有限公司30件,随后梁河县小陈蔬菜销售有限公司将该批鸡蛋销往梁河县第一中学学生食堂。2024年10月14日,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梁河县第一中学学生食堂采购的鸡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SJC24530000713942569ZX。2024年10月16日,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检的鸡蛋中“地美硝唑”实测值为66.5/kg,“地美硝唑”检验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上述鸡蛋已销售完,因无会计凭证,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鸡蛋货值金额以销售给梁河县小陈蔬菜销售有限公司的30件数量计为6390元,违法所得6390元。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390元;
2、罚款5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11390元。
50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