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逢时鞋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永泉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2MA32WTXH7A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晋江市西滨镇祥兴路1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11
(2026)闽0582民初12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晋江齐豪莱鞋材有限公司
江**,晋江逢时鞋材有限公司
晋江市人民法院
2
2025-11-03
(2025)闽0582民初17256号
租赁合同纠纷
温州市伟丰鞋材有限公司
江**,晋江逢时鞋材有限公司
晋江市人民法院
3
2025-10-24
(2025)闽0582民初17256号
租赁合同纠纷
温州市伟丰鞋材有限公司
晋江逢时鞋材有限公司,江**
晋江市人民法院
4
2025-09-09
(2025)闽0582民初17256号
租赁合同纠纷
温州市伟丰鞋材有限公司
江**,晋江逢时鞋材有限公司
晋江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09
(2024)闽0582民初14330号
合同纠纷
晋江逢时鞋材有限公司
周*,周**
裁判文书
晋江市人民法院
2
2024-08-29
(2024)闽0582民初14330号
合同纠纷
晋江逢时鞋材有限公司
周*,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晋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6〕19-53号
一、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工业管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二、当事人在特种设备(工业管道)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未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31000元
310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