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佳航汽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新明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883A48R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上湖乡商贸城3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08
(2021)粤1802民初27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安市佳航汽运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2
2021-07-28
(2021)粤1802民初27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李**,李**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张**,高安市佳航汽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2-07
2022-06-08
(2022)粤18民终13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安市佳航汽运有限公司、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581234.1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义交(超)罚﹝2024﹞0017号
2023年9月5日19时45分,车牌号为赣C9552W的车辆行驶至崇义县城往铅厂镇路段(国道G220龙大线)路段G220K2108+400M,经崇义县关刀坪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称重检测,车货总重量53.9037吨,该车为6轴,核定总质量49吨,超限4.9037吨,超限率为10.01,属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崇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03
2
崇义交(超)罚﹝2024﹞0016号
2023年9月24日13时11分,车牌号为赣C9552W的车辆行驶至赣丰线崇义往上犹方向路段(国道G357赣丰线)路段G357K635+200M,经崇义县麻土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称重检测,车货总重量55.287吨,该车为6轴,核定总质量49吨,超限6.287吨,超限率为12.83,属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崇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03
3
崇义交(超)罚﹝2024﹞0018号
2023年7月31日16时28分,车牌号为赣C9552W的车辆行驶至崇义县城往铅厂镇路段(国道G220龙大线)路段G220K2108+400M,经崇义县关刀坪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称重检测,车货总重量53.9505吨,该车为6轴,核定总质量49吨,超限4.9505吨,超限率为10.1,属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崇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03
4
崇义交(超)罚﹝2024﹞0015号
2023年9月26日12时14分,车牌号为赣C9552W的车辆行驶至赣丰线崇义往上犹方向路段(国道G357赣丰线)路段G357K635+200M,经崇义县麻土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称重检测,车货总重量55.98吨,该车为6轴,核定总质量49吨,超限6.98吨,超限率为14.24,属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崇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03
5
崇义交罚﹝2023﹞17号
2023年11月18日18时8分,车牌号为赣C9552W的车辆行驶至铅厂镇至崇义县城路段(国道G220龙大线)路段G220K2108+400M,经崇义县关刀坪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称重检测,车货总重量56.4282吨,该车为6轴,核定总质量49吨,超限7.4282吨,超限率为15.16,属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崇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21
6
崇义交罚﹝2023﹞3号
2023年4月14日23时58分,车牌号为赣C9552W的车辆行驶至崇义县至上犹县路段(国道G357赣丰线)路段G357K635+200M,经崇义县麻土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称重检测,车货总重量59.9085吨,该车为6轴,核定总质量49吨,超限10.9085吨,超限率为22.26,属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崇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