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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刚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MA19K9PH9J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万达文化旅游城1A3期A9-1号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8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张**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2
2026-05-07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李**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3
2026-05-06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赵*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4
2025-07-08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代**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5
2025-05-30
(2025)黑0110民初428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李*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6
2025-05-19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李*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7
2024-12-12
(2024)黑0109民初13787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高**
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8
2024-11-04
(2024)黑0110民初1117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陈宏丽物业服务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9
2024-09-23
(2024)黑0109民初4100号
侵权责任纠纷
刘*
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10
2024-08-22
(2024)黑0109民初8867号
侵权责任纠纷
初**
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30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2
2026-03-20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3
2026-03-16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4
2024-12-30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5
2024-12-30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苏**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6
2024-12-30
(2024)黑0110民初1240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王波;初丽梅;丛德才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7
2024-12-18
(2024)黑0110民初1240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
初丽梅;王波;丛德才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8
2024-11-05
(2024)黑0110民初1117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陈**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9
2024-10-21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
王波;初丽梅;丛德才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10
2024-09-10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18
2021-10-29
(2021)黑0109民初8502号
合同纠纷
赵*、哈尔滨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松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5号
发现由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负责维护和管理的融创锦园小区一期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存在多处故障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部分室内消火栓无水;喷淋末端试水压力表指针为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柴油发电机无电瓶,导致无法正常启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现查明 2024 年10月18日,哈尔滨市松北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 对融创锦园小区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由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负责维护和管理的融创锦园小区一期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存在多处故障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部分室内消火栓无水;喷淋末端试水压力表指针为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柴油发电机无电瓶,导致无法正常启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哈尔滨市松北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当场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立即改正。经调查,该违法行为属于一般情形,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 9700 号)一份、《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哈松消即字〔2024〕第 9783 号)一份、询问笔录两份、隐患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6500.00元
哈尔滨市松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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