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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传波医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传波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81MA49JYQM4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钟祥市丰乐镇建设街1栋7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钟祥市监处罚〔2025〕505号
经查,2021年3月,当事人经人联系钟祥市人民医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龚某,请其担任钟祥市传波医药有限公司的驻店药师,自2021年3月至2025年5月间,龚某以注册执业药师身份在钟祥市丰乐镇时荟大药房执业,执业期间,龚某持有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编号为:421221080064,资格证书号:ZY00376988。当事人与龚某之间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仅口头约定由当事人每年向龚某提供价值二千元左右土特产作为报酬。龚某平时不在岗,不参与药店考勤打卡,仅不定期到当事人处参与药店经营管理。2025年5月,当事人已更换注册执业药师,龚某注销了其在当事人处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另查明,2024年5月13日,我局曾因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已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按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025年7月1日,当事人任在执业药师未在岗的情况下,任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颗粒1盒。...[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且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四条、一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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