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郭李香锡纸花甲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敬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7GR08TXD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兴镇西北街(兴龙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编号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5〕84号
2025年6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徐龙滨、仇志刚对龙江县郭李香锡纸花甲粉店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内共2名从业人员、其中一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体检证明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工作。我局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龙市监责改(2025)龙兴10号,责令当事人限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市监当罚(2025)龙兴01号予其警告处罚。2025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责令改正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发现龙江县郭李香锡纸花甲粉店一名从业人员逾期没有改正违法行为,仍未办理健康体检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该行为涉嫌违反《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于2025年6月16日以涉嫌从业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为由对龙江县郭李香锡纸花甲粉店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龙江县郭李香锡纸花甲粉店2022年2月25日申请办理《营业执照》,2025年01月13日办理《黑龙江省小餐饮核准证》,编号:XJYB(2022)230221001396,并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兴镇西北街开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5年6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龙江县郭李香锡纸花甲粉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认定龙江县郭李香锡纸花甲粉店从业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龙江县郭李香锡纸花甲粉店上述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责令龙江县郭李香锡纸花甲粉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
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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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