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周家坝乔勇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乔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1MA60YN7F3M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街道天城东路6号、8号、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5〕11号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核准的经营场所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等经营活动。2024年4月28日,当事人从万州区琳豪农副产品店处以1.5元/盒(碗)的价格购进鸭血12盒。购进时,当事人未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合格证明文件。购进后,当事人以鲜鸭血的名义、8元/盒(碗)的标价在经营场所内作火锅食材提供给消费者食用。同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抽样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上述待待售的鲜鸭血进行执法监督抽查并送至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抽样基数12盒,检验样品4盒,备样4盒,支付购样费64元。当事人将抽检余下4盒鸭血于抽检当日以8元/盒(碗)的价格全部销售给不具名的消费者。同日,当事人向供货商核实其销售的鸭血实为猪血。当事人于2024年4月29日主动将菜单由鲜鸭血变更为冷锅血旺。2024年5月16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上述鲜鸭血检测后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4-42SP042168),检测结果为:未检出甲醛和鸡源性成分,检出了猪源性成分。2024年6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结果通知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对检测结果异议的提出途径和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义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未要求复检。另查明,当事人在经营涉案鲜鸭血过程中,未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的涉案货值金额共计96元(12盒8元/盒),获取违法所得为96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两种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两种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未依法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 对当事人经营涉案掺杂掺假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罚款5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96.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