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康诚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永敏 |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627MADD7TQ212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珠街镇珠街村委会长冲街4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广处罚﹝2025﹞107号
经查,当事人在云南毗林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后,于2025年6月4日仍以15.80元/盒的价格向云南毗林药业有限公司购得复方百部止咳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0817、产品批号:250303、生产日期2025年3月31号、有效期至2027年2月、规格每袋装10G、每盒12袋)17盒。购进后,用于在其经营的广南县珠街镇珠街村委会长冲街411号(广南县康诚医药有限公司)以17.80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至2025年8月25日本局查获时共售出2盒,得销货款35.60元,获利4.00元,售余15盒。该批复方百部止咳颗粒货值金额为302.60元。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以及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将本案报局领导班子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复方百部止咳颗粒”15盒;二、没收违法所得款人民币肆元整(¥4.00元); 三、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万零肆元整(¥10004.00元)。
10000.00元
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