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启永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301MA3Q99H248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刘家朱许方基物流园沿街G5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30
(2025)沪01民终13043号
追偿权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吕**,上海观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0-30
追偿权纠纷
吕**
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上海观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7-0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州支行
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临沂宗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曹**,庄**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4
2025-06-1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州支行
张**,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游**,临沂宗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5
2025-05-0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张*,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临沂宗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6
2024-10-09
(2024)沪0115民初50002号
追偿权纠纷
上海观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刘**,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刘**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7
2024-09-26
(2024)沪0115民初47150号
追偿权纠纷
上海观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刘**,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8
2024-08-02
(2024)沪0115民初47150号
追偿权纠纷
上海观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刘**,吕**,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9
2024-07-23
(2024)沪0115民初47150号
追偿权纠纷
上海观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吕**,刘**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10
2024-06-26
(2024)沪0115民初47150号
追偿权纠纷
上海观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刘**,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11
(2025)沪01民终13043号
追偿权纠纷
吕**
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刘振宇
裁判文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9-26
追偿权纠纷
吕**
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刘**
开庭传票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12-23
(2024)沪0115民初47150号
追偿权纠纷
上海观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刘**
裁判文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4
2024-12-02
(2024)沪0115民初50002号
追偿权纠纷
上海观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刘**,刘**
裁判文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5
2024-08-12
追偿权纠纷
上海观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刘**,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4
2024-11-28
(2024)沪0115民初50002号
追偿权纠纷
某某公司1与某某公司2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8793.37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31
2021-07-09
(2021)鲁13民终376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孙**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9-29
2021-08-16
(2021)晋1182民初5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958.26元
民事案件
4
2021-09-29
2021-06-22
(2021)晋1182民初5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9-29
2021-08-16
(2021)晋1182民初5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51361.97元
民事案件
6
2021-09-29
2021-06-22
(2021)晋1182民初5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5-07
2021-04-21
(2021)晋1182民初5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任**与翟**、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J371302202400785
2024年11月27日 13时36分,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交通发展服务中心发现当事人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的鲁Q018QQ(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鲁QC29T挂(黄色)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通知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该车辆违章。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荣欣****、于米莎****向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冲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018QQ(黄色)年审有效期至2024年05月30日,鲁QC29T挂(黄色)年审有效期至2024年09月30日。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证据: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案件移交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27
2
J371302202400786
2024年11月27日 13时37分,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交通发展服务中心发现当事人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的鲁Q258MR(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鲁QF64E挂(黄色)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通知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该车辆违章。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伟杰****、李玉霞****向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冲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258MR(黄色)年审有效期至2024-05-31,鲁QF64E挂(黄色)年审有效期至2024-09-30。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证据: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案件移交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27
3
371325202401412
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应予处罚,已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费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31
4
J371325202400103
2024年03月12日10时30分,当事人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张光玉,驾驶车辆鲁Q167HH(黄)重型半挂货车,在费县327国道北外环被费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高峰、刘伟向驾驶员张光玉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发现该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移交至费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违章室进行处理。其他证据有: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费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13
5
J371302202400020
2024年01月09日 10时47分,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交通发展服务中心发现当事人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的鲁QA62X挂(黄色)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通知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该车辆违章。经检查发现鲁QA62X挂(黄色)年审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证据:车辆基本情况信息表、案件移交单。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09
6
370321202300499
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其进行罚款
10000.00元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28
7
370321202300498
临沂云挂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其进行罚款
20000.00元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2-1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