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万洋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继成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2691470545Q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生态大街6777号君临东方103号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净罚﹝2024﹞37号
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检查、询问以及通过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查明:当事人采用订单式生产防水卷材,于2023年8月17日生产规格型号为FS2(0.7)×(1.2)mm的聚乙烯丙(涤)纶高分子防水卷材1捆,于2023年9月5日生产规格型号为FS2(0.8)×(1.2)mm的聚乙烯丙(涤)纶高分子防水卷材1捆,以上两批卷材于2023年9月18日全部销售给二道区鸿利防水保温材料经销处。2023年10月8日,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在二道区鸿利防水保温材料经销处监督抽查以上两批次防水卷材,经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拉伸强度(常温)不符合GB18173.1-2012《高分子防水材料第1部分:片材》标准要求。依据《长春市2023年防水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的以上两批次产品货值金额为785元,违法所得为785元。当事人构成涉嫌生产不符合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决定对当事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785元,罚款785元,罚没款合计1570元。
785.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