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硕丰农资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2404MA17QMF10G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延边州珲春市靖和街世代第一城三期20号楼114、21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珲市监轻罚〔2023〕3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04月01日在铁岭艾克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4.8吨(120袋),(生产日期:2023年04月01日、40KG/袋)的复合肥料(水稻专用肥总养分18-12-18≥48%含氯:中氯)40KG/袋)在珲春市硕丰农资店内销售,2023年4月18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当事人待售的上述复合肥料进行监督检验。经抽样检验,总氮项目不符合GB/T15063-2020标准,依据《吉林省复合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判定为不合格。上述复合肥料(水稻专用肥总养分18-12-18≥48%含氯:中氯)40KG/袋)进货价格138元/袋,当事人以158元/袋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8960元,违法所得:2400元。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召回措施。
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复合肥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11376元;2.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
11376.00元
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