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易达建材经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勇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600MACPBBTL8N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168号天成大厦6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山市监处罚〔2025〕35号JCZD
白山市易达建材经销有限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已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许勇及监理刘春,许勇电话可接通,但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拒绝配合,拒绝到场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效地址信息;刘春电话为空号。执法人员调取白山市易达建材经销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后,对其公司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住所无人,无办公用桌椅电脑等办公必须用具。根据其公司住所出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白山市恒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描述,当事人于2023年7月租赁了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168号天成大厦602室后,从未搬入任何办公桌椅或其他办公用具,也未见其于办公地点办公或经营,且只缴纳一个季度的租赁费。根据从法院调取的刑事审判笔录;许勇、刘春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及《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吉0602刑初192号),2023年7月14日,白山市易达建材经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勇及公司监理刘春,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二人通过在白山市区内注册公司后,向他人提供公司对公账户、U盾、电话卡的形式从中获利,两人分别于2023年8月2日和2023年7月28日主动到案。白山市易达建材经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勇及公司监理刘春被判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认罪认罚。经查,当事人从未在注册的企业住所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其注册公司的目的是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白山市易达建材经销有限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已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许勇及监理刘春,许勇电话可接通,但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拒绝配合,拒绝到场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效地址信息;刘春电话为空号。执法人员调取白山市易达建材经销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后,对其公司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住所无人,无办公用桌椅电脑等办公必须用具。根据其公司住所出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白山市恒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描述,当事人于2023年7月租赁了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168号天成大厦602室后,从未搬入任何办公桌椅或其他办公用具,也未见其于办公地点办公或经营,且只缴纳一个季度的租赁费。根据从法院调取的刑事审判笔录;许勇、刘春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及《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吉0602刑初192号),2023年7月14日,白山市易达建材经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勇及公司监理刘春,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二人通过在白山市区内注册公司后,向他人提供公司对公账户、U盾、电话卡的形式从中获利,两人分别于2023年8月2日和2023年7月28日主动到案。白山市易达建材经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勇及公司监理刘春被判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认罪认罚。经查,当事人从未在注册的企业住所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其注册公司的目的是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025年3月6日,因当事人无法联系,本机关依法通过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送达《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白山市监罚告字〔2025〕1号(JCZD))(公告网址:http://scjg.cbs.gov.cn/zw/gsgg/202503/t20250310_839983.html),告知当事人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
当事人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8-14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