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官渡区泽智汽配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翔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6NHBAT2F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东聚汽配城大车配件市场D4-D5幢D4-7号附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官市监处字〔2023〕366号
经查,该批涉案商品是当事人于2023年8月份从一上门推销员购进,其产品外包装和产品上标有威伯科知识产权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商标标识,标识样式为“WABCO”,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于2023年10月18日,至被我局查获时,上述商品只售出了部分,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835元,获利人民币43元。以上商品经获得威伯科知识产权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的采埃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采埃孚股份公司的子公司)授权的广州诺顿商务顾问有限公司鉴定,鉴定结论为:“经鉴定,贵局于2023年10月18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东聚汽配城大车配件市场D4-D5幢D4-7号附1号的官渡区泽智汽配经营部处查处的上述产品,威伯科知识产权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从未授权、委托上述单位或个人生产、仓库、销售任何带有“WABCO”商标、标识的相关产品。上述产品属于假冒威伯科知识产权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对此鉴定结论无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案件承办人建议责令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豪沃H7手控阀,47个;2、豪沃T7刹车总泵,8个;3、挂车继动阀,15个;4、四通阀,20个;5、斯太尔干燥器总成,3个; 二、没收违法所得43元; 三、罚款人民币1101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1144元(壹仟壹佰肆拾肆元整)上缴国库。
1101.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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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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