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杰毫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0007076704382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泰路20号218铺(仅限办公)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28
(2023)粤0105民初20374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广州天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聚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10-19
(2016)粤0103民初176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
广东聚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海昌(消)委罚﹝2024﹞397号
广东聚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昌泰路20号二楼经营场所进存在餐饮、棋牌室、公寓之间未做防火分隔,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1.0.4的要求,逾期未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穗海昌消委责改〔2024〕397号)要求进行整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拟对你单位给予处人民币5500元(伍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500.00元
广州市海珠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11-20
2
穗海昌(消)委﹝2023﹞33号
2023年5月23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执法人员到场行消防检查,1、发现我单位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昌泰路20号二层的经营场所正在营业;2、经现场询问店长梁光勇表示其单位未办理营业前的消防安全许可,其表示该单位正在申报消防安全许可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我单位拟对广东聚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你作出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广州市海珠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