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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泗洪县爱妈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志猛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1324MA1XU45R6F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泗洪县河滨花都18#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X00153号
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使用的“粉色圆形内有个白色的字母m,圆形右上角有个“+”的形状”,标志下写有“爱玛家/Emma home”的图案,是北京爱玛家家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04月07日注册的商标,该商标注册证有效期至2025年4月6日,注册号为第10725290号,该商标续展注册证明核准第10725290号商标第44类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5年04月06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使用的“爱玛家”文字字样的商标为北京爱玛家家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05月14日申请注册“爱玛家”的商标,注册证号为第75397269号,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国际分类:45),第45类:产妇陪护服务;(儿童的)保姆服务;安保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家务服务(截止)。 当事人经营场所大门右手边写有:“爱玛家母婴月子公司 主营项目:母婴护理,催乳服务,满月发汗,外派月嫂,产后修复,婴儿游泳;以妈妈为中心,以宝宝为核心”,并印有“粉色圆形内有个白色的字母m,圆形右上角有个“+”的形状”,标志下写有“爱玛家/Emma home”的标志的挂牌,是当事人于2019年制作安装的挂牌,直到我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一直用于对外展示。车牌号为“苏N?H393P”并印有:“爱玛家国际母婴月子公司 电话:1801210088 地址:五台山大桥北侧”的轿车,是当事人用于接送客户的轿车。 2019年01月17日宿迁市泗洪县爱妈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和北京爱玛家家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北京爱玛家家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杨志猛使用其注册商杨标并对其开办的月子会所进行技术指导,合同期限为三年,到2022年01月16日止。宿迁市泗洪县爱妈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履行合同期间,未按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和北京爱玛家家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约,合同自2022年01月16日终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在没有取得该注册商标持有人及授权运营方的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的大门右手边的挂牌上和公司服务车辆上仍在使用印有“爱玛家”和注册商标标志的文字及图案。 又查明:现场检查发现的抖音号为该公司员工**个人注册的抖音号,当事人未要求员工**通过抖音账号并使用“爱玛家”的名义进行拍摄宣传,投诉举报人反映的抖音宣传行为,系员工**的个人行为。 2024年,当事人公司在装修过程中,相关合同及票据丢失,当事人无法提供2025年之前的合同及其他营收材料。当事人提供的2025年一、二季度的资产负债表显示一季度营业收入是292560元,二季度营业收入是284141.25元,合计上半年营业收入为576701.25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100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