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区红迪烟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海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103MA74H2BM1K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阳光品牌商业街13号楼一层1一2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罚〔2023〕19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在七里河区阳光品牌商业街13号楼一层1-2 号商铺以“七里河区红迪烟酒店”的名义从事烟、酒、预包装食品的零售。当事人称于2023年4月12日左右份从个人手里以130元/瓶回收了52°%剑南春2瓶,回收的时候没有相关供货票据及证明资。截止2023年4月17日被执法人员查获,回收的52°%剑南春2瓶白酒均未售出。依法扣押的52°%剑南春2瓶白酒经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了《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辨认意见书》(川剑辨 00003465),确认为侵犯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销售的2瓶52°%剑南春白酒,按照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出具的“剑南春牌剑南春酒市场参考价”中载明的“剑南春(52°%vol、500ML)545元/瓶”计算,违法经营额为1090元。
1.对七里河区红迪烟酒店进行了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对七里河区红迪烟酒店你单位处以 10000 元罚款;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兰州市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