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兴立发电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易嘉注册资本:20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1MA7HHCC316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烧山产业园环城西路451号附3号(火烧山)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州税稽罚〔2026〕24号
你公司2024年在税前列支安全费专项储备金共计18,762,979.80元,实际发生金额为15,916,216.56元,差额2,846,763.24元未作纳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第一条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之规定,你公司应调增2024年应纳税所得额2,846,763.24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2024年安全费专项储备、制造费用、生产成本明细账复印件、2024年相关凭证及附件复印件、情况说明、202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以上证据可以证实你公司存在税前列支未发生的安全费专项储备金的违法事实。 上述违法事实共造成你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136,042.56元。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7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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