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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好梦莱公寓服务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史红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7MA5QKFC49X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北湖路东一里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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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西卫公罚〔2023〕14号
南宁市西乡塘区好梦莱公寓服务部:1、2023年8月30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卫生健康局收到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236004,签发日期:2023年8月24日)显示:样品毛巾所检项目pH和样品枕套所检项目细菌总数检验结果不符合GB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该公寓服务部2022年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南宁市西乡塘区好梦莱公寓服务部:1、2023年8月30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卫生健康局收到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236004,签发日期:2023年8月24日)显示:样品毛巾所检项目pH和样品枕套所检项目细菌总数检验结果不符合GB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南宁市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现依据《南宁市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2、2022年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决定予以:警告 的行政处罚。综上所述,两项合并,决定予以: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南宁市西乡塘区卫生健康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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