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大坡镇大拇指糕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利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30MA6HQ7QG0H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习水县大坡镇街上14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习市监处罚[2025]333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通知书》《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各1份,证明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行政检查的事实;
证据二:《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及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图片,证明该案件来源、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事实;
证据三:《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状况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身份信息、主体资质等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五:《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本局依法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扣押等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六:信用中国(贵州)查询当事人信息1份,证明当事人属首次违法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或相关单位(人员)签名(捺印或盖章)认可。
本局于2025年10月2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习市监罚告〔2025〕333号),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当事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0元
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