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喜来客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苗双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1MAC7KADF78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东升乡恭四村姚家屯(承诺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市监处罚〔2026〕32号
2026年2月28日,望奎县喜来客超市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上岗,在收到我单位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办理健康证明上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二十八条: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送餐人员,以及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相关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的生产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证明需随身携带或者存放在生产经营场所。健康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的规定,涉嫌构成了食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上岗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笔录二份,证明 当事人经营的现场。
2. 询问笔录一份,证明 证明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合法主体资质。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三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核准证。”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罚款:700元。
700.00元
-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