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宁安镇德旺山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车京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4MA1B4FF821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宁安市宁安镇光明小区3号楼00011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6〕67号
2026年2月13日,我局接到举报信,举报人称:2026年2月7日,在宁安市宁安镇德旺山货店购买了6瓶鹿角冒粉,花费1000元,经营者车京玲并在微信朋友圈里宣传鹿角冒粉有治疗功效,包装无产品批准文号是非药品冒充药品,属假劣药,要求依法处理并赔偿。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未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及产品鹿角冒粉,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经营者车京玲称:把鹿角冒磨粉后,不添加其他物质,灌装瓶里,无标签,于2026年2月7日销售了6瓶梅花鹿鹿角冒粉,半斤/瓶,350元/斤,优惠后收取了1000元,该鹿角冒也叫鹿角脱盘,有治疗胆囊炎、乳腺增生、消炎解毒、化瘀通络等治疗功效。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罚没款人民币合计壹万壹仟元(11000.00元)。
10000.00元
-
2026-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