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桃山区福洪烧烤龟锅涮肚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CGQN8H80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南街矿务局142号楼1单元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3]306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7日在桃山区钰之波副食厅购进海天“大厨伴侣”惠系蚝油。购进1桶/6kg,进价是28元。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于本案调查终结前提供了涉案食品的检验报告、进货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两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各一份,证明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责令改正和警告的处理情况。
4、经营者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具体情况。
5、海天“大厨伴侣”惠系蚝油供货商桃山区钰之波副食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进货凭证一份,检验报告一份,证明该食品的质量合格相关证明文件。
6、门面照片、现场照片、实物照片,证明当事人正在营业中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情况。
7、我局执法人员电子版执法证截图复印件1份,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8、执法全程执法记录仪视频,证明执法和调查取证过程
警告#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