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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行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向春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56928651867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东路博尔顿广场B座18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4
(2024)内0302民初7842号
承揽合同纠纷
内蒙古天行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2
2021-08-09
(2021)内0105民初28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
霍**,内蒙古天行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26
2023-05-30
(2023)内0105民初33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霍**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1749.2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赛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1号
现查明 2025 年 12 月 31日 07 时 01 分,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内蒙医院门诊部“12.31”扶梯冒烟火灾。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派火调员到现场对火灾进行调查,经过现场调查发现,内蒙古天行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东路博尔顿广场 B座 18 楼 ,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向 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代 码 :911501056928651867)负责维保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门诊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未打到自动状态2.常闭式防火门约110度时未能自动关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 1606 号)、询问笔录3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服务采购合同》复印件 1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复印件 1 份、《维保项目电子发票》复印件 1 份、《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1 份、《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复印件 1 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复印件 1 份、《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 份、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天行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15000.00元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消防救援局)
2026-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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