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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云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5MA60KX859Y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世纪路1号附3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字(2023)516号
当事人系我局于2019年10月24日依法核准的从事鲜鱼零售的个体工商户。2023年8月7日,当事人以30.0元/kg的价格从龙水镇一水产批发店采购了8.0kg泥鳅,并以50.0元/kg的价格在其位于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世纪路1号附33号的经营场所对外销售,截止2023年9月13日,泥鳅共销售8.0kg,上述泥鳅的销售金额共计400.0元。
上述泥鳅经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9月13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张贴了该批食用农产品的召回告示,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但无消费者退回该批涉案食用农产品。
当事人陈述上述抽检批次的“泥鳅”实行定价销售,办案人员结合《抽样检验抽样单》(基本信息为:样品名称:泥鳅;购进日期:2023年8月7日;抽样日期2023年8月8日;抽样基数:8kg;抽样数量:2.1kg;备样数量:1kg;单价:50元/kg)上标明的抽样产品数量、销价和《询问笔录》上的价格等情况,对当事人陈述的销售数量及单价予以采信,认定其涉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行为的货值金额为400.0元(8.0kg×50.0元/kg),违法所得为400.0元(8.0kg×50.0元/kg)。
当事人在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均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当事人涉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以及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被本局依法查获。
责令消除影响,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30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