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可晶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晶 | 注册资本:1.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0MA17MBGD3J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高新区深中路966号紫金·江尚26号楼1层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高处罚﹝2024﹞08014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三伏贴是在吉林市荣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2盒,进货价格8元/盒,销售价格15元/盒,在有效期内已销售1盒,至案发剩余1盒摆放在销售柜台上尚未出售,已超过有效期。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第三项“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过期的医疗器械1盒;2.罚款2万元。
20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