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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金洲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小花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01MA6GXP0HXP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兴义市桔山办B6路侧(新州医院右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州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1号
2025年4月29日,兴义市金洲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小花(身份证号码:522323********2321,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普安县罗汉乡罗汉村八大田组)到黔西南州政务服务中心消防业务窗口,以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办理兴义市金洲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1MA6GXP0HXP,地址:兴义市桔山办B6路侧(新州医院右侧),法定代表人:刘小花】经营管理的金洲大酒店(所在建筑情况:地下第一至第四层,地上第一至第九层,建筑面积36701.4平方米,建筑高度40米,场所使用地上第二层局部,地上第四层至第九层,使用面积14305.54平方米,场所性质:酒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情形,支队于4月29日出具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州消安许字〔2025〕第0004号)。5月29日上午10时,我支队监督员刘振江、李俊到兴义市金洲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金洲大酒店开展告知承诺现场核查,经核查,兴义市金洲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金洲大酒店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1.经检查,该场所未设置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与相邻井道、机房及其他房间分隔的消防电梯机房。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2.2.9条之规定。2.该场所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内的墙上设置其他门、窗开口。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8.5条之规定),核查不合格,构成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兴义市金洲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金洲大酒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黔西南州消防救援支队
2025-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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