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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毛注册资本:2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8785480189G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镇火化场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1-04
(2019)黔0328民初3954号
不当得利纠纷
何**
石**
湄潭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08
2019-11-04
(2019)黔0328民初3954号
不当得利纠纷
何**与石**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26
2019-09-24
(2019)黔03民终4841号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何**、陈*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9-10-21
2019-06-11
(2019)黔0328民初1969号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陈*、李*等与何**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10-21
2019-08-28
(2019)黔0328民初2242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何**与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5-28
2019-05-27
(2019)黔0328民初1906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何**与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湄市监处罚﹝2024﹞166号
经查,当事人在消费者选择墓地的过程中,通过将当事人所述新墓区进行划分区域等级的方式将墓穴与墓碑墓围进行搭售,当事人在墓碑墓围的销售过程中,当事人会建议消费者购买与选中地段相匹配的墓碑墓围,若消费者不愿意购买就建议消费者购买其他区域的墓地。因此,在当事人销售墓碑墓围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建议实则变相强制的方式强制搭售墓碑墓围。 通过当事人提供的票据及相关证据资料核对,2022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19日,认定当事人新墓区墓碑墓围的销售总收入为2881964元,石材成本为557000元,缴税金额为38428.75元,墓碑墓围损耗成本111400元。综上,本案货值金额为2881964元,违法所得为2175135.2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案件来源及违法事实; 2.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毛询问笔录两份,证明主体资格及违法事实; 3.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股东***询问笔录三份,证明主体资格及违法事实; 4.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笔录两份,杨万宇询问笔录一份,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收款码图片两张,证明主体资格及违法事实; 5.消费者**、**、**、***、****询问笔录各一份,消费者***询问笔录两份,证明违法事实; 6.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 7.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火化场公墓收费项目公示一份,证明案情; 8.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在该公司任职情况; 9.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证明一份,证明***是其公司员工的事实; 10.湄潭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湄发改价字[2020]2号)及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墓管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复印件各一份,湄潭县发改局关于永诚公益服务公司要求提高经营性服务收费价格请示的回复复印件一份共4页,证明价格备案事实; 11.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墓碑墓围销售统计表一份,证明成本及差价; 12.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相关石材进货记录一份共14页,墓碑墓围款式图共3页,发货清单一份共7页,墓碑墓围主要成本说明一份,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墓碑墓围进购成本清单一份,证明成本; 13.协议一份,正反共5页,证明当事人承包公墓事实; 14.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湄市监协查[2024]0904号)及相关材料共三页,证明案情; 15.2022年8月至2024年8月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骨灰盒销售明细一份共6页,2022年8月-12月骨灰盒销售收款票据一份共13页,2023年度骨灰盒销售收款票据一份共27页、当事人2024年1月-8月骨灰盒销售收款票据一份共10页,证明骨灰盒销售数量; 16.当事人2022年8月-2022年12月销售单据一份共30页、当事人2023年度销售单据一份共94页、当事人2024年1月-2024年8月销售单据一份共41页、当事人2022年8月-2022年12月老区销售单据一份共13页,证明当事人龙天园公墓墓碑墓围具体销售数量及金额; 1
罚款652.5405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6525405.75元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4
2
湄市监处罚﹝2024﹞0166号
经查,当事人在消费者选择墓地的过程中,通过将当事人所述新墓区进行划分区域等级的方式将墓穴与墓碑墓围进行搭售,当事人在墓碑墓围的销售过程中,当事人会建议消费者购买与选中地段相匹配的墓碑墓围,若消费者不愿意购买就建议消费者购买其他区域的墓地。因此,在当事人销售墓碑墓围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建议实则变相强制的方式强制搭售墓碑墓围。 通过当事人提供的票据及相关证据资料核对,2022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19日,认定当事人新墓区墓碑墓围的销售总收入为2881964元,石材成本为557000元,缴税金额为38428.75元,墓碑墓围损耗成本111400元。综上,本案货值金额为2881964元,违法所得为2175135.2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案件来源及违法事实; 2.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毛询问笔录两份,证明主体资格及违法事实; 3.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股东罗庆友询问笔录三份,证明主体资格及违法事实; 4.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杨文丽笔录两份,杨万宇询问笔录一份,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收款码图片两张,证明主体资格及违法事实; 5.消费者杨力、陈虹、舒启发、罗人忠、舒启国询问笔录各一份,消费者谢家丽询问笔录两份,证明违法事实; 6.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 7.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火化场公墓收费项目公示一份,证明案情; 8.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证明及罗庆友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罗庆友在该公司任职情况; 9.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证明一份,证明杨文丽是其公司员工的事实; 10.湄潭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湄发改价字[2020]2号)及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墓管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复印件各一份,湄潭县发改局关于永诚公益服务公司要求提高经营性服务收费价格请示的回复复印件一份共4页,证明价格备案事实; 11.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墓碑墓围销售统计表一份,证明成本及差价; 12.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相关石材进货记录一份共14页,墓碑墓围款式图共3页,发货清单一份共7页,墓碑墓围主要成本说明一份,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墓碑墓围进购成本清单一份,证明成本; 13.协议一份,正反共5页,证明当事人承包公墓事实; 14.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湄市监协查[2024]0904号)及相关材料共三页,证明案情; 15.2022年8月至2024年8月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骨灰盒销售明细一份共6页,2022年8月-12月骨灰盒销售收款票据一份共13页,2023年度骨灰盒销售收款票据一份共27页、当事人2024年1月-8月骨灰盒销售收款票据一份共10页,证明骨灰盒销售数量; 16.当事人2022年8月-2022年12月销售单据一份共30页、当事人2023年度销售单据一份共94页、当事人2024年1月-2024年8月销售单据一份共41页、当事人2022年8月-2022年12月老区销售单据一份共13页,证明当事人龙天园公墓墓碑墓围具体销售数量及金额; 1
罚款652.5405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6525405.75元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4
3
湄市监处罚﹝2024﹞161号
经查,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20日现场向当事人下发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湄市监限提[2024]0820号),2024年8月23日上午经询问该公司具体经营墓碑墓围业务的负责人罗庆友,罗庆友表示有墓碑和墓围的进货单据,后续提供给执法人员。截止2024年8月27日,当事人未向我局提供上述材料。2024年8月27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湄市监当罚[2024]110号),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8月27日内改正并给予警告。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供上述资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8月20日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案件来源及案情; 2、湄潭县永诚公益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毛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案情; 3、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一份,证明案情; 4、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案情;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一份,证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
罚款5.0万元#
50000.00元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