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洪华牛羊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立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2MA1CPB698F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青云小区新华综合楼1-2层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龙市监处罚〔2025〕30号
当事人自2024年6月购进并销售经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梅里斯分局治安大队侦办“918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时认定不是羊肉加工的“高钙羊肉”。共购进“高钙羊肉”12盒,购进价28元/盒,销售价35元/盒,共计花费336元,货值金额420元。截至2024年11月22日,已销售该“高钙羊肉”10盒,获得利润70元;另2盒未销售的“高钙羊肉”被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梅里斯分局治安大队依法扣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违法产品,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504元。
2.没收违法所得70元。
504.00元
-
2025-04-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