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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智慧易行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巍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03MA7MCCKF8L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街道北海路77号遵投大厦B栋5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遵仁交执罚﹝2026﹞392号
2026年3月31日,我局联合公安交警在仁怀市六转盘路段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对贵CDG6624号车辆进行检查。经查,驾驶员李建驾驶的贵CDG6624号车辆所有人为遵义智慧易行科技有限公司,车型为锐胜牌7座旅游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是遵义市汇川区交通运输局办理的,经营范围是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县内旅游客运、县际旅游客运、市际旅游客运、省际旅游客运;驾驶员现场提供了县际包车牌,有效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31日,线路显示为遵义至仁怀,被查时车上载有4名乘客,均是在仁怀市六转盘路段上车(1人电话联系,3人是该路段喊上车),这4名乘客有3人在遵义高铁站路段下车,1人在遵义桃溪路路段下车,到达目的地后其中2名乘客要收取每人50元车费,另外2名乘客已通过微信收取了车费80元。被检查后,这4名乘客都没有乘坐该车,组客的人员将80元车费退还给了乘客。案件调查中,于2026年4月8日11时许,遵义智慧易行科技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贵CD56941号车辆在仁怀茅台收费站路段又一次被我局执法人员检查,该车基本情况与贵CDG6624号车辆一致,驾驶员现场提供了县际包车牌,有效时间为2026年4月6日至2026年4月10日,线路显示为遵义至仁怀;被检查时车上载有5名乘客,有2人是在遵义丁字口路段上车,要到仁怀茅台镇路段,有2人是在遵义新蒲路段上车,要到仁怀市医院路段,还有1人在遵义商贸城路段上车,要到水口路段,遵义丁字口路段上车要到茅台镇的2名乘客每人70元车费(送到目的地后已经通过微信收取),在遵义新蒲路段上车到仁怀市医院路段的2名乘客每人收取60元车费(送到目的地后已经通过微信收取),在遵义商贸城路段上车到仁怀水口路段的乘客收取60元车费(检查时乘客下车离开未收取车费)。经调查,遵义智慧易行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予以认定。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的规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现责令你(你单位)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 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31日,我局联合公安交警在仁怀市六转盘路段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对贵CDG6624号车辆进行检查。经查,驾驶员李建驾驶的贵CDG6624号车辆所有人为遵义智慧易行科技有限公司,车型为锐胜牌7座旅游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是遵义市汇川区交通运输局办理的,经营范围是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县内旅游客运、县际旅游客运、市际旅游客运、省际旅游客运;驾驶员现场提供了县际包车牌,有效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31日,线路显示为遵义至仁怀,被查时车上载有4名乘客,均是在仁怀市六转盘路段上车(1人电话联系,3人是该路段喊上车),这4名乘客有3人在遵义高铁站路段下车,1人在遵义桃溪路路段下车,到达目的地后其中2名乘客要收取每人50元车费,另外2名乘客已通过微信收取了车费80元。被检查后,这4名乘客都没有乘坐该车,组客的人员将80元车费退还给了乘客。案件调查中,于2026年4月8日11时许,遵义智慧易行科技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贵CD56941号车辆在仁怀茅台收费站路段又一次被我局执法人员检查,该车基本情况与贵CDG6624号车辆一致,驾驶员现场提供了县际包车牌,有效时间为2026年4月6日至2026年4月10日,线路显示为遵义至仁怀;被检查时车上载有5名乘客,有2人是在遵义丁字口路段上车,要到仁怀茅台镇路段,有2人是在遵义新蒲路段上车,要到仁怀市医院路段,还有1人在遵义商贸城路段上车,要到水口路段,遵义丁字口路段上车要到茅台镇的2名乘客每人70元车费(送到目的地后已经通过微信收取),在遵义新蒲路段上车到仁怀市医院路段的2名乘客每人收取60元车费(送到目的地后已经通过微信收取),在遵义商贸城路段上车到仁怀水口路段的乘客收取60元车费(检查时乘客下车离开未收取车费)。经调查,遵义智慧易行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予以认定。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的规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现责令你(你单位)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 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仁怀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2
2
黔遵赤交执罚〔2025〕40号
当事人(公司)经营贵CT0008客运包车,于2025年11月27日,由当事人(公司)聘用驾驶员黄朝廷按当事人(公司)安排,为遵义天楼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展包车业务,并申领了包车标志牌,包车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3日,起讫地为赤水至遵义,途径仁怀、习水土城遵义站,载客人数9人(含驾驶员)。在完成当日包车业务后,黄朝廷按当事人(公司)安排又多次驾驶贵CT0008车辆从事赤水至遵义往返载客。2025年12月2日,黄朝廷又按当事人公司安排,在赤水招揽了6名(5男1女)从赤水城区到遵义的乘客,乘客是当事人(公司)临时联系乘车,乘车费为每人120元,不是2025年11月27日包车合同中的乘客。2025年12月3日8时许,黄朝廷驾驶贵CT0008车辆按约定陆续在赤水城区接到上述6名乘客后,便驾驶车辆从赤水收费站驶入高速往遵义方向行驶。同日8时45分许,黄朝廷驾驶贵CT0008车辆载着乘客行驶到赤水市公安局元厚派出所门前路段时,被本机关与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二支队四大队在此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的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赤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4
3
黔遵03交执罚﹝2025﹞034号
遵义智慧易行科技有限公司所属旅游包车贵 CDG2168 于 2025 年 09月 22 日实际行驶轨迹为遵义市(红花岗区)至赤水市,与申请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线路(2025-9-22 遵义市汇川区—遵义市播州区,途经: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不符,你单位未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00)
1100.00元
遵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