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匠福蹄熟食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士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CX99PL3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正阳路水泥公寓西侧00单元01层00010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4]136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龙江县鑫五站一品熟食店(张士博)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龙江县鑫五站一品熟食店(张士博)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计价秤的行为。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张士博身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龙江县鑫五站一品熟食店(张士博)有合法营业资质。
4.食品小经营备案表1份,证明龙江县鑫五站一品熟食店(张士博)有合法经营食品资质。
5.询问笔录1份,证明龙江县鑫五站一品熟食店(张士博)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计价秤的违法事实的认定。
6.照片1份,证明龙江县鑫五站一品熟食店(张士博)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和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事实。
7.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证明龙江县鑫五站一品熟食店(张士博)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属强制检定范围。
罚款0.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