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广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江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3576134028Y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都司前街4号2层2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5-31
2017-11-10
(2017)赣0103民初37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梁**与南昌市广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8-05-31
2018-04-19
(2018)赣01民终1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市广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梁**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西药监处罚﹝2026﹞5号
经查实,当事人租用南昌市西湖区土地庙2号、南昌市西湖区石头街139号5栋(第四层)并经批准登记为库房地址,已签订租赁协议。2022年6月至2025年10月,当事人从江苏以及南昌等地分别购进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均存上述库房,所经营的产品全部由南昌市广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入库后再销售。当事人使用山东安智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志航医疗器械管理软件系统)进行产品入库数据的录入。其中由江苏双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售的吸痒机、便携式吸痰器、便携式超声雾化器均提供了随货同行的发货单和产品注册证;由南昌市朝阳医疗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出售的医用棉签、医用薄膜手套均提供了随货同行的发货单和产品注册证和医疗器械备案手续,现场核查计算机管理软件及产品随货同行单,均按照要求通过仓库入库验收,录入计算机管理软件。2025年6月当事人租赁的备案仓库因业主单位单方面解约,当事人与房东多次沟通无果后,于2025年11月将库房迁至南昌市西湖区象山南路108号1栋第1层店面,但未及时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发证部门提交变更库房地址的材料。当事人将经营场店面后部分作为库房并一直按库房要求进行管理,库房中也未存放有特殊保管要求的产品。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公司经营场所库房依旧在使用。另查明,当事人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为无源植入类医疗器械,非特殊储存温度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以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库房地址”之规定,并结合《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的数额按照下列规则确定”第二项“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减轻处罚应当低于最低罚款数额,从轻处罚应当低于最低罚款数额与最高罚款数额区间的30%,一般处罚应当在最低罚款数额与最高罚款数额区间的30%—70%之间,从重处罚应当超过最低罚款数额与最高罚款数额区间的70%”之规定,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变更库房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库房地址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10000元整罚款,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