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通辽市奥德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铁军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591MA0N5C6N41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艺苑小区四号营业房一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16
(2022)沪02民终73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
通辽市奥德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胡***,胡**,胡**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3-01
(2022)沪0118民初20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胡**,胡***
曹**,通辽市奥德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通交罚(2025)009号
2025年6月23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工作提醒函》,《附件2-2025年末上线且存在运行驶轨迹的车辆》中,通辽市奥德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蒙G93183,存在有行驶轨迹无电子运单的违法行为,经执法人员韩振亮、刘建华调查核实,通辽市奥德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蒙G93183未按照规定制作电子运单,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通辽市奥德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通辽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5
2
粤珠交罚﹝2023﹞05187号
2023年08月17日,在S32沿海高速斗门收费站出口交警执勤点,当事人通辽市奥德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实施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行为,涉案车船号为蒙G95286,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地址确认书、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21
3
粤阳交罚﹝2023﹞00432号
2023年04月11日12时0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阳江市G234线K3263+50MM路口路段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通辽市奥德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使用蒙G93183重型罐式货车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