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韶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可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382799102605F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韶山市韶山中路2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16
(2021)湘0382民初553号
产品责任纠纷
龙*
韶山市如意亭山山副食品批发部,韶山市韶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浏阳市枨冲镇佳益烟花厂,浏阳市恒杉烟花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韶山市人民法院
2
2021-09-08
(2021)湘0382民初553号
产品责任纠纷
龙*
韶山市如意亭山山副食品批发部,韶山市韶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浏阳市恒彬烟花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浏阳市枨冲镇佳益烟花厂
韶山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6-15
2016-06-15
(2015)潭中立二监字第95号
产品责任纠纷
韶山市韶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与成**、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5-08-20
2015-08-20
(2015)韶执字第1-恢1号
产品责任纠纷
成**申请执行韶山市韶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5-03-20
2015-03-20
(2015)韶执字第5号
产品责任纠纷
庞**申请执行韶山市韶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彭*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完毕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4-09-19
2014-09-19
(2014)潭中民一终字第318号
产品责任纠纷
韶山市韶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与庞**、彭毅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韶市监处罚﹝2023﹞22号
2022年12月20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 “108发大吉大利”、“55发金山银海”(详见) 三款组合烟花进行监督检验。2023年3月7日,本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NO:ZB20220989、ZB20220990、ZB20220991,报告结论为不合格:三款组合烟花的结构和材质(隔板/垫板)项目不符合GB19593-2015标准要求)。同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仓库中查见了检验备样组合烟花“108发大吉大利”3枚、“45发富贵吉祥”4枚、“55发金山银海”4枚,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上述产品予以查封。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对监督抽检报告提出异议。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于3月13日依法立案。现已查明:2022年12月18日,当事人分别从醴陵恒新出口烟花有限公司、湖南庆丰出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长沙美欣烟花有限公司购进“108发大吉大利”68件(单价41.58元/件)、“45发富贵吉祥”185件(单价11.2元/件)、“55发金山银海”98件(单价20元/件),并分别以48元/件销售“108发大吉大利”17件、13元/件销售“45发富贵吉祥”17件、23元/件销售“55发金山银海”20件。涉案产品货值金额7923元,违法所得199.74元。当事儿在采购上述涉案烟花过程中索取涉案烟花的生产资质证明。另查明:当事人已于2023年1月5日收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和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ZB20220989、ZB20220990、ZB20220991)。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5日将涉案烟花51件“108发大吉大利”退回醴陵恒新出口烟花有限公司、78件“55发金山银海”退回长沙美欣烟花有限公司,12月28日将170件“45发富贵吉祥”退回湖南庆丰出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1、没收扣押在案的“组合烟花”108发大吉大利3枚、45发富贵吉祥4枚、55发金山银海4枚;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玖拾玖元柒角(¥199.7);2、罚款人民币柒仟玖佰贰拾叁元(¥7923.00);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捌仟壹佰贰拾贰元柒角(¥8122.7)。
7923.00元
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