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昌青杨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远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2MA35G2KM7N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扬子洲乡青扬新路1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8
(2025)赣0102民初1061号
劳务合同纠纷
许**
南昌青杨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东市监药处罚〔2023〕7号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第二款:“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之规定。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和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0.00元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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