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太安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庆安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5MA17LAX828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太和街万晟爱琴海D区D7号楼1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药稽处罚〔2024〕20号
当事人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5MA17LAX828)、《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吉DA4312201),经营方式:零售。朱庆安是法定代表人,负责当事人经营药品的购进、验收等全部管理工作。
当事人2024年1月16日从自称厂家业务员的手中购进了5盒“米格列醇片”(批号7231037),当事人在购进药品时索要了厂家资质,并进行了进货检查验收登记。当事人所购进药品在“饿了么”平台分三次销售,分别是;2024年1月23日27.8元/盒销售1盒;2024年3月2日24元/盒销售1盒;2024年3月2日24元/盒销售3盒,合计72元。
2024年4月17日,收到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在“饿了么”平台共计销售7盒“米格列醇片”,平台显示实付金额分别以2024年1月21日21.8元/盒销售1盒、2024年1月22日26.8元/盒销售1盒、2024年1月23日26.8元/盒销售1盒、2024年3月2日23元/盒销售1盒、2024年3月2日共70元销售3盒,经过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其中2024年1月23日26.8元/盒销售1盒、2024年3月2日23元/盒销售1盒、2024年3月2日共70元销售3盒,以上5盒是当事人自称从厂家业务员手中购进并销售的。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网络截图显示,回函中显示的价格为买家通过各种优惠后购买到药品的价格,其中2024年1月23日26.8元/盒销售的1盒,当事人实际收款为27.8元/盒;2024年3月2日23元/盒销售1盒,当事人实际收款为24元/盒;2024年3月2日共70元销售3盒,当事人实际收款为24元/盒,共72元。所以本案货值金额(27.8元/盒*1盒+ 24元/盒*1盒+24元/盒*3盒)共计123.8元。
现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异议。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一百二十九条、一百二十六条,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3.80元;
3.处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
以上合计罚没款人民币50123.80元。
5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