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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华燕养鳗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华强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802MA348WYB3R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大池镇南燕村泉溪宫渔塘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龙环罚﹝2025﹞162号
2025年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龙岩市新罗区华燕养鳗场进行执法检查,该养鳗场正在养殖,建设有32口鳗鱼养殖塘,养殖废水经加药沉淀后排放,该养鳗场外排废水排至大池溪。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委托龙岩市水发环工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在该养鳗场外排废水总排口在该公司现场负责人陈培杰见证下对该养鳗场外排废水采集水样2瓶并进行检测。龙岩市水发环工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8月11日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5﹞LJJC-BGW0810﹞,报告显示该养殖场外排生产废水中总磷浓度为0.58mg/L,超过该公司排污许可总磷排放限值﹝0.5mg/L﹞的0.16倍。该养殖场的废水超标排放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叁千陆佰元整﹝¥113600﹞
113600.00元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2025-09-15
2
闽龙环罚﹝2023﹞71号
2023年2月28日对你养殖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养殖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养殖场外排生产废水中总磷浓度为0.86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中总磷排放限值的0.72倍。该养殖场废水超标排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零肆元整﹝¥130004﹞
130004.00元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2023-05-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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