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宾川胜丰百大购物广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红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24MA6PR1GK6U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金牛镇太和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宾处罚〔2024〕8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31日从楚雄云天泓益商贸有限公司以2.00元/袋的价格,采购了20袋,规格为110克/袋的“廊山派鸡肉片”以2.50元/袋的价格在店内销售,该批次“廊山派鸡肉片”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2日,保质期6个月。其中:2024年7月1日到8月7日期间以2.50元/袋的价格售出2袋。根据电子销售记录显示上述2袋“廊山派鸡肉片”分别于2024年7月26日10时20分和13时23分售出。上述食品于2024年7月29日我局到该店现场检查时,全部售完,已无库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包装图片标识该批次的“廊山派鸡肉片”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2日,保质期6个月。该批次的20袋“廊山派鸡肉片”,其中18袋是在有效期内售出,另2袋于2024年7月2日就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仍分别于2024年7月26日10时20分和13时23分以2.50元/袋的价格售出2袋,获利1.00元,上述2袋食品货值4.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2、罚款100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10001.00元)
10000.00元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5
2
宾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4号
-
给予宾川胜丰百大购物广场(经营者:张红胜)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