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圣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杰 | 注册资本:11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7789612754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宏扬路西一巷16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7
(2024)新0104民初10996号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程**
新疆华圣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新)市监食处罚〔2023〕10号
2022年7月28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函》称当事人生产的食品(苁蓉蜜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非法添加。当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办公室主任赵彬进行约谈,证实投诉举报产品是当事人生产的。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文件《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文件的咨询答复内容,肉苁蓉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开展管理试点工作,该物质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不属于食品原料。7月29日,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并启动召回机制,将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报送我局。
2022年8月2日,执法人员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为由报批立案。
由于受疫情影响,2022年8月10日至12月无法进行案件调查。2023年年初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于富生身体欠佳进行住院治疗,至2023年4月初康复。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7日下达《询问通知书》,继续启动案件调查。
经查,当事人2022年3月22日开始生产涉嫌非法添加的苁蓉蜜膏(规格128g/瓶),共计生产200瓶。3月29日全部发给柯坪县供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7月30日发布召回公告,截止至2023年4月27日共召回180瓶,剩余20瓶由柯坪县供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销售并退款至消费者,现无法召回,召回产品封存在当事人库房内。
当事人同新疆华圣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约定当事人负责苁蓉蜜膏和其他产品的开发。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于富生称当时只知道全国在各省份计划开展肉苁蓉管理试点工作,并不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开展此项试点工作,因此将肉苁蓉提取物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了苁蓉蜜膏。该产品作为研发产品,当事人并未定价销售,无违法所得。单瓶成本约为5.62元,该批次货物货值1124元。
新疆华圣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为柯坪县供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新疆柯小驼农业发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此货物直接发货给柯坪县供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一、没收苁蓉蜜膏180瓶(规格128g/瓶);
二、处以10万元罚款。
10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