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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芝麻田地下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小梅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36MA5XENDF03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奉节县石岗乡两河社区1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奉节市监处罚〔2024〕76号
经查明,当事人办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36503;名称:奉节县芝麻田地下超市;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百货、副食、预包装、散装食品、生鲜食品、乳制品、电器、烟、酒零售。经营场所:重庆市奉节县石岗乡两河社区1组;并办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奉节县芝麻田地下超市,社会信用代码:92500236503,许可证编号:1500236004138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小梅,住所:重庆市奉节县石岗乡两河社区1组;经营场所:重庆市奉节县石岗乡两河社区1组;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商场超市经营者);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直接入口食品),特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有效期至2028年5月27日。该店的日常经营管理由经营者张小梅负责。2023年10月23日,当事人到供货商奉节县陈光胜水果经营部订货,以65元件的价格从奉节县陈光胜水果经营部订购2件(10件)香蕉,共计20,并运送至当事人门市,摆放在门市内标价7.16元进行售卖。2023年10月23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人员到当事人位于重庆市奉节县石岗乡两河社区1组的经营场所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执法人员以7.16元的价格抽取了5.61的样品,抽样基数为20,并支付购样费40.20元,抽样人员现场制作了《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抽检完成后当事人仍以7.16元的价格将剩下14.39香蕉售完。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予以确认。2023年11月14日,我局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所出具的《检验报告》(:2023-03101278),经抽样检验,检验项目:吡唑醚菌酯,,标准指标;1,实测值为2.7,不符合 23200.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2023-03101278)、《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23500236650862708》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风险隐患告知书》(23500236650862708),当事人予以签收并确认后,现场表示不申请复检,与执法人员共同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报告中批次的香蕉,故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现场制作了《召回通知书》,并张贴在超市大门显眼位置上,限期2023年12月10日前回收召回的抽检不合格批次香蕉。截止2023年12月12日,没有顾客退回上述香蕉。2023年10月23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依据,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42.2元;2.并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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