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外较场汽车培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泽香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125562353313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四林村洪厝自然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厦海交执﹝2026﹞罚字第24号
2026年1月20日19时4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杨友诚、方鹭在厦门市海沧区新垵村东社385后空地执法检查时,发现教练员张运金正使用闽DD227学教练车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活动,现场有1名学员张志辉正在车上进行科目二训练,据教练员张运金陈述,其招收完学员后将学员报名至厦门外较场汽车培训有限公司,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以每人850元转账给微信号“外较场一剑飘红”,经核实“外较场一剑飘红”微信号为厦门外较场汽车培训有限公司法人。学员张志辉学籍系统查询为厦门勋联鸿汽车培训有限公司。经调查,厦门外较场汽车培训有限公司与厦门勋联鸿汽车培训有限公司有合作关系,在学员名额不够用时厦门外较场汽车培训有限公司将学员转报名至厦门勋联鸿汽车培训有限公司,实际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活动的是厦门外较场汽车培训有限公司。厦门外较场汽车培训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及备案场地均在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四林村洪厝自然村,厦门市海沧区新垵村东社385后空地不是该公司备案的训练场地,且厦门外较场汽车培训有限公司曾于2024年1月17日因使用闽DB336学、闽D0677学教练车未在备案的教练场地开展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被同安大队责令改正﹝责令改正通知书:闽厦同交执﹝2024﹞责改字第10号﹞,并于2024年9月9日因使用闽DB139学、闽D0557学教练车未在备案的教练场地开展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被同安大队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闽厦同交执﹝2024﹞罚字第481号﹞。厦门外较场汽车培训有限公司未在备案的教练场地开展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且第2次违法
责令停业整顿12日﹝2026年2月8日-2026年2月19日﹞。
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6
2
闽厦同交执﹝2024﹞罚字第481号
2024年8月6日18时3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王燕辉、林秉斐在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美埔村美埔235号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叶金龙使用厦门外较场汽车培训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闽DB139学大众牌小型轿车及闽D0557学大众牌小型轿车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现场共有4名学员正在练习科目二。经查,厦门外较场汽车培训有限公司的备案场地为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四林村洪厝自然村,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美埔村美埔235号不是该公司备案的训练场地。我支队同安大队已于2024年01月17日因该公司未在备案的教练场地开展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问题,开具责令整改书。厦门外较场汽车培训有限公司已在厦门市同安区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备案的教学场地地址为: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四林村洪厝自然村,执法检查的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祥桥后沟里160号、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美埔村美埔235号均不是该公司备案的教学场地。厦门外较场汽车培训有限公司属于未在备案的教练场地开展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的。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公司初次违法该行为,该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一般
停业整顿9日
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09-09
3
同农﹝林﹞罚决字﹝2024﹞第006号
未经申请审批擅自占用林地建驾校
1.责令于2024年12月6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10531.6×1.2=12637.92元
12637.92元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06-06
4
闽厦同交执﹝2024﹞罚字第55号
2024年1月17日9时56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洪有彻、陈海洋在同安区祥平街道祥桥后沟里160号检查,发现尹金晨使用厦门外较场汽车培训有限公司所属的闽D-B336学教学车辆组织学员陈余梅开展科目二驾培活动。该车属于教学车辆,未按照规定配置学时记时仪。厦门外较场汽车培训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按照规定配置学时记时仪的车辆开展培训活动。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01-22
5
闽厦海交执﹝2023﹞罚字第1029号
违法事实:2023年10月30日10时39分,我单位执法人员白志伟、方鹭在海沧钟林里执法检查时,发现教练员林国辉正使用闽D-B26M2捷达牌小型轿车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活动,现场有2名学员正在进行科目二训练,林国辉现场未能提供闽D-B26M2车辆的《教学车辆证》。闽D-B26M2为林国辉所有,实际是由厦门外较场汽车培训有限公司用于机动车教学培训,且该车不是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教学车辆。厦门外较场汽车培训有限公司构成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车辆开展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厦门外较场汽车培训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车辆开展培训活动,为初次违法,属于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7012序号的一般情节。主要证据:《现场笔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的陈述,《责令改正通知书》书证,《现场执法照片》视听资料,《《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书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3-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